少女未婚產女 小爸爸舉家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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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 2010/06/25 15:37 | by henry ]
中國時報【吳政峰/基隆報導】

少女小芬(化名)去年八月為男友產旅行社下女嬰。未料,男友的父母給小芬生育費與營養費廿五萬後,舉家出國,音訊全無。基隆地方法院廿四日判決男友的父母按月給付女嬰扶養費八五九八元,並應為女嬰辦理生父認領手續。雖歷經衝擊,小芬仍靠毅力將進入大學展開全新人生。

基隆地方法院表示,情竇旅行社初開少女小芬與就讀同校的少年九十八年間交往而陷入熱戀。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小芬不慎懷孕。

九十八年六月的一旅行社次體育課,老師發現小芬身型有異,詢問下得知她已懷孕七個月。雙方家長在九十八年七月赴當地區公所調解,豈料,男友的父母給付小芬營養費、坐月子費、醫療費後,男友一家人竟搭機離開台灣。

面對男友的離去,愛子心切的小芬仍在去年八月產下女嬰,並婉拒家人要把嬰兒送至社福機構出養的建議,堅持獨力扶養女嬰。

「不要在意他人眼光。現在是文憑時代,只有加倍努力讀書、培養自己的一技之長與競爭力,才能讓小孩過好日子。」為了賺奶粉錢,小芬原本一度打算放棄課業,打工上班,不過,因為師長無微不至的關懷與鼓勵,即將面對大考的小芬在同年九月上學期,重返學校上課,白天認真讀書,課業恢復往日的佳績。

現在的小芬逐漸走出情緒低潮,今年即將如願踏入大學校園,重拾希望與彩色人生。她說,未來出社會後她要努力工作,要女兒過好日子。

近日女嬰患腸道疾病,醫療開銷大,女方家屬不堪沉重經旅行社濟負擔,向法院提告,訴請少年認領女嬰、給付扶養費。

法院廿四日判決少年家屬從九十八年十一月起按月給付扶養費用八五九八元,直至女嬰成年,並另給付女嬰治療費二五七九一三元。法院也判決少年應赴戶政機關為女嬰辦理生父認領手續。

儘管男友與其父母涉嫌逃避撫養女嬰責任,迄今仍未歸國,但法院強調,三人仍屬中華民國國籍。只要生父等三人入境台灣,女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要求男方給付女嬰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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